什么情形下执行终结刑事(什么情况下执行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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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佟燕燕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被申请人死亡,无遗产,无应承担义务的人;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一方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终结: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没有义务承担人的;

   (三)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和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佟燕燕律师介绍:

  律师信息姓名佟燕燕性别:女,执业证号:1110120001132992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机构信息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67432613H律师事务所主任佟燕燕,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6571296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3号楼3单元7D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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