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对方下落不明的可以起诉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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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怡妍律师解答:
法院会按照以下方式对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离婚案件进行判决:一方首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即另一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已失踪。然后在拿到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朱怡妍律师介绍:
姓名:朱怡妍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911134074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26373500D
律师事务所主任
张亚梅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84512800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西街3号兆泰国际中心C座9层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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