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希燕律师解答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诈骗(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标准)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岳希燕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诈骗,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标准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岳希燕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4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0915992110049

  主管机关:普陀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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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诈骗,恶意串通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标准

  岳希燕律师解答:

   合同恶意串通的效力认定是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为条件的合同,依法有效。但是,当事人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恶意串通订立的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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