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俊光律师解答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停车场收益归全体业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胡俊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停车场收益归全体业主,住宅楼电梯里面的广告收益归业主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胡俊光律师介绍:
姓名:何静慧性别:女,民族汉族
执业机构: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4401201211024030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04401030868执业时间2012-09-07
毕业院校中山大学所读专业法律
最高,学历硕士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取得学位时间
本年度注册情况2018考核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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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停车场收益归全体业主
胡俊光律师解答:
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归业主。小区内的电梯、走廊、道路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的,公共收益应当单独核算,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扣除合理成本后,归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第282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费用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283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面积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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