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子雵律师解答成立董事会条件(公司成立董事会条件)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柏子雵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成立董事会条件,公司成立董事会条件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柏子雵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7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信义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410542022

  主管机关:黄浦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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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成立董事会条件,公司成立董事会条件

  柏子雵律师解答:

   董事会会议的条件如下:

   1.董事会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只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才能举行。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经营决策机构,对内主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法律依据

   第110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可以另行确定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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