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效力问题(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有什么效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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邰风律师解答:
发出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是: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终止;通知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时,合同自动终止。如果债务人在该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合同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均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继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邰风律师介绍:
姓名:邰风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81030576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H52631115G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明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010-61848000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宾大厦6层A座B座、7层A座B座、20层A座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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