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形是哪些人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形是哪些,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情形是哪些疾病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钱来红律师解答:

   医学上认为人不应该结婚的情况是患有这些疾病:性病;重性精神病,主要是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和其他类型的重性精神病;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患有其他传染病和遗传性疾病的;等麻风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3)相关精神疾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后,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低于法定结婚年龄;

   (二)非双方自愿约定的;

   (3)一方或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

  钱来红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54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东方环发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610387288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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