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纠纷案件(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纠纷问题)

  一、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纠纷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负责调解本企业内劳动争议的群众组织。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企业行政代表和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推举产生,企业行政代表由企业行政方面指定,工会代表由企业工会委员会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调解委员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协商决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县、市、市辖区设立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代表、工会代表、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代表组成,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

  (三)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担负着处理劳动争议的任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

  二、能直接起诉解决劳动纠纷吗

  需强调的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当事人如对仲裁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决定书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限为6个月,特别复杂的案件经审判委员会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生效的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关于处理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法》作了特殊的程序规定,即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劳动纠纷劳动者如何维权

  在职业中介机构被骗或者被用人单位侵权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申请工伤认定、要求支付社会保险待 遇等,如果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机构拖着不办,或者对其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当地新闻媒体、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

  如果想了解劳动保障政策,或者遇到具体问题需要咨询的时候,可以拨打12333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热线电话,工作人员会给您详细的解答。

  一般来说,如果是跟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我们应该先向劳动仲裁局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经过仲裁没有解决的,才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便是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哪些机构可以处理劳动纠纷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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