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民律师解答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王宝民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算期间,公司是否可以经营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宝民律师介绍:

  姓名:王宝民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0110812551

  首次执业时间:2001-01-01

  执业机构:山东全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本科

  政治面貌:无党派人士

  专业:法律

  所内职务:合伙人

  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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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王宝民律师解答:

   公司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法律后果: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和分配,并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205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第206条

   清算组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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