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兴路律师解答行政诉讼法如何规定重复起诉罪(行政诉讼法如何规定重复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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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兴路律师介绍:

  林兴路

  律师事务所:四川博锐律师事务所

  律师性别:男

  执业证号:15101201910125665

  律师类别: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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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行政诉讼法如何规定重复起诉罪,行政诉讼法如何规定重复起诉案件

  林兴路律师解答:

   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规定如下: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已经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该法院已经立案受理,当事人继续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和被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应当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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