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跃光律师解答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区别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祝跃光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区别,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相同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祝跃光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2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正策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210472771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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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的区别

  祝跃光律师解答:

   容留他人的立案标准是:只要行为人明知他人吸食毒品而为其提供场所,就构成容留他人,具体包括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容留三人以上同时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牟利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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