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抗诉该怎么做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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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庆律师解答: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诉讼抗诉的方式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立案后,对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审查;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抗诉条件的,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认定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本法规定的情形,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法官的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刘长庆律师介绍:
姓名:刘长庆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201710010497
首次执业时间:2017-11-30
执业机构: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学历:其它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专业:
所内职务:聘用专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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