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解释(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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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琨律师解答: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与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责任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救援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之一
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责任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救援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的行为,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行为,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都应当依法惩处。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郝琨律师介绍:
姓名:郝琨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210971871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97707788Q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宗龙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85569480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5层063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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