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解释(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严重解,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郝琨律师解答: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处罚与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责任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救援的。情节严重的,将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9条之一

   安全事故发生后,报告责任人不报或者谎报事故,延误事故救援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分裂国家的行为,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行为,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私人财产的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都应当依法惩处。但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郝琨律师介绍:

  姓名:郝琨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210971871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首熙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597707788Q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宗龙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85569480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5层063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