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限(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力)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力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雷红丽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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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雷红丽律师介绍:

  姓名:雷红丽

  英文名

  性别:女

  所属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专职

  资格证号A20084201060759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2009年02月01日

  执业证号:14403201111364465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2011年04月01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2011年04月01日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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