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的(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合适)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合适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董善阔律师解答:

   租赁物的维修费用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租赁物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或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和维修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免除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4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12条出租人应当履行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董善阔律师介绍:

  姓名:董善阔

  职位:合伙人

  工作地点:合肥

  电话:86-13956095099

  邮箱: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领域:并买与重组、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诉讼与仲裁、破产

  下载简历电子名片

  执业经历

  董善阔律师现为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九三学社社员。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秉承诚信、务实、专业的执业理念,2004年被评为安徽省第一批诚信律师,2017年被评为安徽省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近年来专注于建设工程、商事纠纷,和公司兼并重组业务、破产清算、重整业务,所代理的广东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安徽旭日光盘有限复制权纠纷一案入选安徽省级十大著作权经典案例;承办安徽第一家破产重整成功案例-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使得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全部清偿,乃至股东投资全部收回,因此该案入选安徽省十大影响力案件、安徽十大经典案例。

  代表业绩

  安徽大东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合肥瑞杰制衣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合肥大漠炒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安徽跟谁学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案

  六安元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报案

  安徽新华教育图书教育有限公司兼并安徽职成教服务有限公司案

  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兼并安徽文化音像出版社案

  安徽省安液燃气有限公司国企改制、股权纠纷、资产处置等系列案件

  广大大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安徽旭日光盘有限公司复制权纠纷案

  佛山天艺音像制品有限公司诉淮南百大有限公司发行权纠纷案

  社会职务

  安徽省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建设管理委员会委员

  合肥市律师协会教育与培训委员会委员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处罚案件公议员

  合肥市律师协会实习生考核委员会成员

  合肥共青团未成年人关护团成员

  工作经历

  2019年至今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

  2009年-2019年安徽文得律师事务所

  2005年-2009年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000年-2004年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安徽大学法学学士

  擅长领域:合同法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