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作品(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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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琳律师解答:

   自媒体时代,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包括: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发出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权利人的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应当根据情节,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的;

   (三)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署名他人作品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音像制品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孙琳律师介绍:

  姓名:孙琳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01153267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426035562律师事务所主任孙晓辉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9336116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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