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群律师解答离婚后探视权怎么规定的(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怎么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王轶群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后探视权怎么规定的,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怎么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轶群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京衡集团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111450249

  主管机关:徐汇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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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离婚后探视权怎么规定的,离婚协议中探视权怎么规定

  王轶群律师解答:

   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探视权的时间和方式。探视权,又称会见交流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所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短期内探视、接触、见面、交流、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探望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视权就应该是间接父母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或者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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