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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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胜保律师解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履行合同:对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履行合同会损害公共利益;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情况的改变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订立后,合同的基本条件发生了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受到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另一方当事人重新谈判;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百三十四条: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袁胜保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6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凤凰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199510705710

  主管机关:杨浦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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