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招标人如何废标(中标后甲方可以废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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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堂美律师解答:
中标后,投标不得被拒绝。招标人在发布公告时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赔偿超过部分;如果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汤堂美律师介绍:
汤堂美,执业证号:(15101201011326089)(信息完善中……)
性别:女,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9-04-26
执业机构: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86253278
联系电话:13551142605电子邮箱:435961926@qq.com
擅长领域: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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