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以后可解除吗(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现在还剩个养母)
微友刘先生咨询:父亲去世时留下一套房子,母亲健在,有个弟弟从小就给了二叔。请问下,弟弟还有没有继承权了?
我国《收养法》和《婚姻法》里都有明确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也就是说,送养的子女在法律上,既没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也没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是,仅仅依据这一规定还解决不了刘先生的疑问,因为这里有个前提,就是必须得是“合法收养”。
依据现行《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应当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登记,否则就不受法律保护,收养关系自然也不成立。据我们了解,现实生活中特别是这种亲属间的收养,依法办理手续的并不多见。假如弟弟这个没有办,还要看送养的时间。我国的《收养法》在1998年修订过一次,明确了收养以登记为有效前提,1999年4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存在“事实收养关系”,有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按收养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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