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案例(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区别)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案,利用未公开的信息交易罪区别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黄梅梅律师解答:

   刑法对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既遂犯罪规定了以下处罚:

   1.犯罪既遂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证券交易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黄梅梅律师介绍:

  姓名:黄梅梅

  性别:女

  民族:汉族

  执业机构:广东法颂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811068777

  律师(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164401120749

  执业时间

  2018-11-22

  毕业院校:安徽理工大学

  所读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最高,学历:本科

  取得,学历时间:最高学位

  学士学位

  取得学位时间

  本年度注册情况

  2018考核过程中

  奖励信息

  行业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或授予称号)

  荣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其他经常务理事会认定应当记载的奖励信息

  警示信息

  其他经惩委会认定应警示的行为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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