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多久开庭一次(刑事立案多久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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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铭鸿律师解答:
案件立案后,一般在人民法院受理后的一个月以内开庭,具体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徐铭鸿律师介绍:
律师信息姓名徐铭鸿性别:女,执业证号:11101201811074136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机构信息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7402T律师事务所主任庞正忠,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7068585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10层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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