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债务怎样承担的(合伙人债务怎样承担法律依据)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合伙人债务怎样承担,合伙人债务怎样承担法律依据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熊希哲律师解答: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仅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熊希哲律师介绍:
姓名:熊希哲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810367807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亚欧雍文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亚欧雍文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3589928172律师事务所主任黄文涛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83020086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善缘街1号7层2-723室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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