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静轶律师解答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怎样的流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成静轶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怎样的步骤,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怎样的条件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成静轶律师介绍:
姓名:成静轶,执业类别:专职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1611144070工作电话:,执业机构:重庆巨力律师事务所,执业状态:正常执业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一般情况下刑事羁押审查是怎样的步骤
成静轶律师解答:
《刑法》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审查刑事拘留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无法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一般来说,不能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特殊原因,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长期不能开庭审理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的下列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的流窜作案案件;
(4)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