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吗(劳动合同未签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未签意味着劳动关系不存在吗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凌超律师解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由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适用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业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就业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录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凌超律师介绍:

  姓名:凌超

  英文名

  性别:男

  所属事务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专业类型专职

  资格证号A20074304260551

  取得律师资格证时间2008年02月01日

  执业证号:14403200910769847

  取得律师执业证时间2009年11月16日

  在深圳开始执业时间2009年11月16日

  政治面貌群众

  工作语言普通话

  擅长领域: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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