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一边租房一边卖房不道德(房东一边租房一边卖房合同怎么写)
当你承租某房屋,签订了书面租赁合同,租期3年,押一付三,允许转租。不料居住几个月后,某天有个人自称刚买得此屋是新房东,并告知小明,之后租金都交给新房东,租金半年一付,不允许转租,否则就立刻搬走。
租赁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提出不同的要求,怎么办?
1、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承租人在租期内有权继续承租使用房屋,在收到房屋即将被卖或者已经被卖的通知时,及时翻阅原租赁合同,明确是否有约定优先购买权。
2、尽快和原房东核实目前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是谁,同时要求自称新房东的人出示购房合同或者不动产权证。确定房屋是否确实被卖,何时被卖,明确接下来租金收款人。条件合适的情况下,由承租人、原房东、新房东签订三方协议,书面确定接下来的原租赁合同如何履行。
3、为了便于承租人使用租赁合同,原房东和新房东应当及时诚实地告知承租人新的所有权人信息以及如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房屋出售情况未明了之前,不要盲目对外支付租金。确定新房东后对于提出的变更原租赁合同条款,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否则有权利拒绝,要求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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