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黎英律师解答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报废车过户卖出)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秦黎英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报废车过户卖出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秦黎英律师介绍:

  秦黎英

  执业证号:16201201111914197,已执业:9年

  执业机构:甘肃凯来律师事务所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报废车过户卖出

  秦黎英律师解答:

   已转让的报废车辆买卖合同无效,报废车辆不能买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报废车辆不能买卖,应当出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已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使用年限;

   (四)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三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