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什么意思(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几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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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慧丽律师解答: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年满16周岁,能够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起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依照前三款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不满十六周岁未受刑事处罚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责令管教;必要时,依法开展专项纠正教育。
冯慧丽律师介绍:
姓名冯慧丽性别:女,民族汉
出生年月1974-03-01,学历本科毕业时间2004
学位本科职称级别一级,政治面貌民主党派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A20082301020186取得时间2008
执业证号12301201011873655取得时间2010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4取得方式考试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年检注册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18称职
2017称职
2016称职
2015称职
2014称职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无
执业简历起止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执业类别:无无无无
执业中断说明无
业务专长公司、民商事、劳动、外商投资、知识产权、金融、房地产、建设工程等领域的综合商业法律服务。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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