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丽明律师解答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时间(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的期限)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司丽明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时间,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的期限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司丽明律师介绍:

  司丽明

  执业证号:15301198711246002,已执业:33年

  执业机构:云南圣唐律师事务所

  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问题:法院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起算时间,刑事案件法院审理的期限

  司丽明律师解答:

   审理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从立案的次日起。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自诉案件,羁押被告人时适用公诉案件的规定。不羁押的,应当在受理案件后六个月内宣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应当在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变更管辖的,从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并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宣判前,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和解,也可以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未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内判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