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三个程序(行政处罚法三个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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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小岗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的三个程序是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听证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给予二百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给予二百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规定可以当场实施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罚款数额较大的;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程小岗律师介绍:
程小岗,执业证号:(15101201310928095)(信息完善中……)
性别:男,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律师职称:无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开始执业时间:2013-08-28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所电话:028-62020666
联系电话:028-62020666电子邮箱:chengxiaogang@yingkelawyer.com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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