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唤半年了,没事了吗(传唤后一年没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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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谦楠律师解答:

   被传唤一年后,可以接受调查。到派出所领取传唤证,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传唤。取保候审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有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119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后,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和拘留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逮捕的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等方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曹谦楠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3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上海)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0910335029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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