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司资产偿还股东个人债务(公司为股东个人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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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竹林律师解答:
股东不能用公司资产偿还个人债务。因为公司财产归公司所有,不能用于清偿股东个人债务。但是,股东享有的公司股权可以作为其财产进行评估和拍卖,然后用收益清偿股东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九条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于法人成立时产生,于法人终止时消灭。
李竹林律师介绍:
姓名:李竹林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0110665025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4005693352律师事务所主任闫鹏和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8698899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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