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一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同等责任)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交通肇事死亡一人同等责,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同等责任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吴科宇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同等责任的,保险公司可以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过错方可以对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的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吴科宇律师介绍:

  姓名吴科宇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4-07-28,学历本科毕业时间2005

  学位学士职称级别初级,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239774020103取得时间1997

  执业证号12301199810832677取得时间1998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16取得方式考试

  担任哪届哪级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党代表无

  年检注册情况

  年度考核情况

  2018称职

  2017称职

  2016称职

  2015称职

  2014称职

  办理法律援助

  案件数量无

  执业简历起止时间所在律师事务所职务,执业类别:1998年至2003年士安律师事务所2003年至今在仁元所执业无无无

  执业中断说明无

  业务专长刑事,民事,经济,劳动,交通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