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寿兵律师解答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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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寿兵律师介绍:
巩寿兵
执业证号:16301201320687278,已执业:7年
执业机构: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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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怎么定罪处罚案例
巩寿兵律师解答: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且窃取的信息涉及多张信用卡,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阻碍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大量持有、运输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四)向他人出售、买买、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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