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的情形有哪些(行政处罚法的情形包括)

  一、行政处罚法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一)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三)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三、行政处罚权的主体包括哪些

  (一)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

  (三)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

  (3)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行政处罚法的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要具备一定条件,目前,我国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主要有三类,像卫生部门、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及乡镇政府等,都可以在自己权责范围内做出行政处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