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死刑的几种情形(死缓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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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王燕律师解答:
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是犯罪分子应当被判处死刑,但不一定要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一般是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中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限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对其同时限制减刑。
俞王燕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0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311904684
主管机关:普陀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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