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原告所在地管辖的依据(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借款合同原告所在地管辖的依,民间借贷纠纷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吗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华晨律师解答:

   借款纠纷中,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但应当由当事人依法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实际上与争议有关;当事人没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的,原告住所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以及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纠纷有实际关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华晨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0911764454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