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特点(简述公司合并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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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钢律师解答:
公司合并的概念是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特征包括:前提是当事人订立了合并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的自由行为;不需要经过解散清算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是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赵志钢律师介绍:
姓名:赵志钢
性别:男
律师,执业证号:13701199320613281
首次执业时间:1993-02-01
执业机构: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兼职律师
学历:硕士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所内职务:聘用兼职律师
奖惩情况:
擅长领域: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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