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借钱投资是否为诈骗行为(虚构事实借钱投资是否为诈骗主体)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虚构事实借钱投资是否为诈骗行,虚构事实借钱投资是否为诈骗主体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庄志律师解答:
虚构借钱投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不算诈骗。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的借钱投资的行为,才会构成诈骗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非法占有和借钱不还的目的,那么就不构成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庄志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上海市徐易朱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0410544118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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