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构成何种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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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华瑶律师解答:
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的,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王华瑶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111173864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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