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构成何种犯罪类型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构成何种犯罪类,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构成何种犯罪主体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王华瑶律师解答:

  私分以集体名义索取的赔偿款的,构成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王华瑶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5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注销

  执业证号:13101201111173864

  主管机关:浦东新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