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怎么处理好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在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怎么处理,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化妆品生产许可的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刘德斌律师解答:
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理是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申请化妆品行政许可时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不予行政许可。已经取得行政许可的,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撤销行政许可,五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化妆品相关许可申请,没收违法所得和已经生产、进口的化妆品;已经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该单位取得收入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刘德斌律师介绍:
姓名刘德斌性别:男,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72-08-11,学历本科毕业时间1997
学位法学士职称级别三级,政治面貌群众
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号
239772060550取得时间1997
执业证号12301199910945416取得时间1999
执业类别专职执业年限15取得方式考取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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