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富彪律师解答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杨富彪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杨富彪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民建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610433826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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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规定

  杨富彪律师解答: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地役权的受让人来说,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就无法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如前所述,别人的房产是服务场所,自己的房产是服务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地役权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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