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富彪律师解答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杨富彪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杨富彪律师介绍:
性别:男
年龄:43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民建会员
学历:本科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199610433826
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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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吗法律规定
杨富彪律师解答: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性。没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地役权的受让人来说,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地役权就无法发挥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如前所述,别人的房产是服务场所,自己的房产是服务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时地役权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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