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林林律师解答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有哪些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庞林林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有哪些,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的区别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庞林林律师介绍:

  庞林林

  执业证号:16301201310588763,已执业:7年

  执业机构:青海观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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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有哪些

  庞林林律师解答:

   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和特殊原则如下:

   1.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双方都需要有契约精神,能够遵守和履行契约。

   2.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评估事故损失时,既不夸大,也不降低。

   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的原则。保险公司应正确查明损失原因,合理估计损失,科学确定是否赔付及赔付金额。

   4.近因原则。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23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实;情况复杂的,应在30天内批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实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合同约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期限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的,除支付保险费外,还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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