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希律师解答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提出辞职的规定)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道,对此林希律师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提出辞职的规定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林希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1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共青团员

  学历:硕士

  执业机构: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311734233

  主管机关:长宁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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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劳动合同法试用期辞职,劳动法中关于试用期提出辞职的规定

  林希律师解答:

   试用期员工如果想辞职,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

   法律依据

   055-79000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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