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吗举例(善意取得一定是无权处分吗)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善意取得是无权处分吗举,善意取得一定是无权处分吗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马溦远律师解答:
善意取得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是合同有效。构成善意取得要件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善意取得不需要所有权人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让人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善意接受不动产或者动产;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依法应当登记的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准用前两款的规定。
马溦远律师介绍:
姓名:马溦远
性别:女
执业证号:11101201511543860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执业机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特殊的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E00018675X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学兵
执业状态:正常办公电话59572288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3、36、37层
擅长领域: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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