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能否提出复议意见(行政强制措施能不能复议)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强制措施能否提出复议意,行政强制措施能不能复议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苏伟伟律师解答: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复议。对行政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决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变更、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苏伟伟律师介绍:
姓名:苏伟伟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910111364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7263734044
律师事务所主任
梅向荣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010-59626911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三期B座58层08-11单元
擅长领域:行政诉讼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