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离职后公积金如何提取(外地人在天津离职后公积金如何提取)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成都离职后公积金如何提,外地人在天津离职后公积金如何提取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孙侠律师解答:
离职公积金的提取步骤是:职工携带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有些地区还需一并携带失业证、身份证办理提取。部分地区对辞职的提取有时间限制:有2年内不得提取,有2年内再就业才能提取等要求。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买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孙侠律师介绍:
性别:女
年龄:38
民族:汉族
政治面貌:群众
学历:无
执业机构:上海明伦事务所
执业类别:专职
执业状态:正常
执业证号:13101201111880999
主管机关:普陀区司法局
擅长领域:房地产
本站声明:该内容为地方律师司法局官网数据,于本站无关。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联系本站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