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金(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政策)
法律的各种问题很多人不知,对此中国法学期刊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哪些人不能享受征地补偿政策的问题解,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张广才律师解答:
不能享受征地补偿的主体是除土地使用权人和承包人以外的所有主体;但是,获得的赔偿可以作为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对被征收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用途、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并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多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听证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
张广才律师介绍:
姓名:张广才
性别:男
执业证号:11101201910100992
执业类别:专职律师
执业状态:执业
执业机构: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律师,执业机构信息
事务所中文全称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110000074150175H
律师事务所主任
金颖
执业状态:正常
办公电话:010-52088985
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82号金长安大厦B2-1001,1002,1003,1006,1007
擅长领域: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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