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是什么(民法典关于医疗损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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雒银律师解答:
医疗损害调解书的效力认定: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
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
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雒银律师介绍:
雒银
执业证号:16528199910164877,已执业:21年
执业机构: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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