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宪铭律师解答怎么办理婚前公证财产变更(怎么办理婚前公证财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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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宪铭律师介绍:
基本信息性别:男,年龄:26,民族:汉族,政治面貌:群众,学历:硕士,执业机构: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类别:专职,执业状态:正常,执业证号:13101201810051899,主管机关:静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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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怎么办理婚前公证财产变更,怎么办理婚前公证财产登记
郑宪铭律师解答:
当事人可以按下列程序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
1.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员受理案件后,会对双方财产的内容和权利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公证。
法律依据
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申请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交;
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等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拟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并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的,公证处可以要求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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